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理工发〔2023〕81号)要求,现将《湖北理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的撰写及支撑材料整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责任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的通知》(湖理工发〔2024〕23 号)中的分工、任务和进度要求,参照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参考目录》完成所负责部分初稿的撰写工作,并归集、整理和审定对应支撑材料,将统稿后的《自评报告》(每项审核重点1200 字左右,其中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不少于400字)和支撑材料报送给一级指标牵头单位,最后由报告撰写工作小组汇总整理、提炼、统稿,形成《自评报告》初稿,并完成支撑材料整理等工作。各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均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湖北理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要求》,和附件3《<湖北理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要求》。
教学院(部)完成教学归档材料的自查自纠工作(详见附件4)和教学院(部)的《自评报告》撰写工作(详见附件5)。
二、工作进度安排
工作项目 |
责任单位 |
完成截止时间 |
学校《自评报告》初稿 |
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 |
2024-08-10 |
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清单 |
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 |
2024-09-10 |
课程考试试卷自查自纠 |
各教学院(部) |
2024-07-10 |
毕业设计(论文) 自查自纠 |
各教学院(部) |
2024-07-15 |
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 自查自纠 |
各教学院(部) |
2024-07-31 |
教学院(部)《审核评估自评报告》 |
各教学院(部) |
2024-7-20 |
联系人:罗阳(电话:15271660588)
湖北理工学院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